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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

  • 时间:2012-12-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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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来源:泸县供销合作社

  • 作者: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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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 去年12月,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《关于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》,内容如下:

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》(川办发〔20125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拓宽渠道加强农产品销售工作的通知》(川办发〔201126号)及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》(泸市府办发〔20122)精神,加快推进我县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,建立产销平稳、保障供应的长效机制,切实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,结合泸县实际,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。  

一、总体要求  

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以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为重点,加快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,创新农产品流通模式,提高农产品流通组织化程度,完善农产品流通链条和市场布局,减少流通环节,降低流通成本,建立完善高效、畅通、安全、有序的农产品流通体系,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。  

二、目标任务  

到“十二五”末,完成以下目标任务:  

1.培育壮大农产品加工流通龙头企业510个,新建或升级改造农贸市场5个、农产品直销连锁店50个;  

2.每年组织培训农产品产销对接经纪人100人,组织指导  

5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色农产品进超市、进市场、进社区、进单位和开展农超对接、农企对接、农校对接活动;  

3.新建集农产品包装、储存、电子商务、连锁配送等多功能的“泸县农产品连锁配送中心”1个;  

4.建成“泸州市龙城现代物流农产品冷链物流”项目;  

5.基本实现我县农产品生产基地购销网络全覆盖,构建少环节、低成本、高效率的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体系。  

三、工作重点  

(一)培育壮大龙头企业,增强产销对接能力。抓住泸县被列入全省2012年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30个试点县之一的契机,加快培育一批有实力的农产品流通、加工、物流企业和批发市场,支持龙头企业将营销链条延伸到上游的农产品生产和下游的仓储、运输、加工、配送等环节,形成完整的产业链,提升农产品流通的专业化、规模化和现代化水平。积极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的联合合作,鼓励企业打破区域和层级界线,通过资本联合、项目合作、品牌合作、技术合作等多种形式,推进资源整合,做大做强,提升我县农产品的影响力和知名度。支持全省2012年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试点县承办企业——泸县土产棉麻果品有限公司,进一步完善泸县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配套服务功能,加强农产品电子商务、物流配送建设,拓宽农产品经营范围,创新经营方式,增强示范带动能力。充分发挥蜀南农副产品、吉龙食品、龙城粮油、熟龙桂圆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,积极组织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,促进农产品流通。县工商、商务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建设管理。  

(二)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,夯实产销对接基础。重点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规模化种养、标准化生产、品牌化经营、市场化对接和规范化发展,夯实农产品产销对接基础。立足泸县特色产业和资源优势,依托桂圆(龙眼)、青花椒、甜橙、食用菌、粮食、畜禽、水产、养蜂等专业合作社,推动标准化、规模化和品牌化农产品基地建设,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。加强专业合作社的联合合作,大力支持泸县熟龙桂圆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,打造泸县桂圆知名品牌,增强市场竞争力。组织和引导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与农产品经营企业、连锁超市、社区直销店、农产品交易市场、集团消费单位签订农产品供货协议,打造龙头企业直采基地,推进农产品直销。  

(三)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,提升产销对接效率。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农产品物流设施,增强农产品物流配送能力,降低农产品流通损耗和成本。重点抓好“泸州市龙城现代物流农产品冷链物流”项目建设,不断完善产地预冷、预选分级、产地仓储、加工配送、冷藏冷冻、冷链运输、包装仓储、检验检测和电子结算等现代流通设施。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,对县城和镇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,完善配套设施,增强服务功能。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标准宣传贯彻,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等级化、包装规格化、标识规范化、产品品牌化。  

(四)发展壮大农产品经纪人队伍,培养产销对接能人。  

依托县供销社“全国农产品经纪人星火科技培训示范点”和“全国供销合作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点”优势,与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结合起来,大力开展农产品经纪人星火科技和国家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,全面提升农产品经纪人素质,充分发挥农产品经纪人在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中的骨干作用,不断发展壮大农产品经纪人队伍,有效提升农产品产销对接能力。  

(五)培育特色农产品品牌,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。重点培育蜀龙生猪、蜀龙山地鸡、熟龙桂圆、海潮香桂圆、光之味甜橙、廖麻口青花椒、天凤黑木耳、太伏火腿、锦云堂赶黄草、海潮李花生、玉河大头菜、蜀泸海果园虫子蛋、兆雅豆油豆辨、六粮鱼、龙脑桥蜂蜜、李五姐黄粑等一批特色农产品品牌,争创市、省级知名商标、名牌产品,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、绿色食品、有机产品认证;充分发挥县农产品经纪人协会、县农产品流通协会和县果品行业协会作用,积极组织参加省内外有关农产品展销会、交易会、博览会、产销对接会和知名品牌评选活动,大力推介我县名优特新农产品,提升知名度,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。  

(六)建立产销信息服务平台,助推农产品产销对接。着力解决农产品产销信息不对称问题,加强农产品信息化建设,建立全县农产品网上交易平台。定期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,积极引导鲜活农产品开展电子商务。支持农产品生产、流通和销售主体建立网络销售平台,进一步推动农产品网上销售、网下配送,扩大网上交易规模。  

(七)加强质量全程监管,提高产销对接效果。县农业、工商、质监、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经营管理,严禁经营使用高毒禁用农药,加强产地环境监测,防止产地环境污染。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督抽检,逐步建立健全鲜活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,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得流入市场销售,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关。  

四、保障措施  

(一)加强领导,明确职责。成立“泸县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领导小组”,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,县政府办、县委农工办、县农业局、县供销社负责人任副组长,县财政、发改、住建、农业、商务、供销、工商、质监、环保、粮食、畜牧、水务、旅游、文体广电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,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,负责组织、指导、协调全县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。  

(二)加大政策资金扶持,助推产业发展。一是县财政安排  

专项扶持资金,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;二是规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、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发展,并为其提供农业产业担保贷款扶持;三是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,加大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;四是支持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基础设施建设。  

(三)建立激励机制,实行考核奖励。按照中共泸县县委办  

公室、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印发<泸县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考核奖励办法>的通知》(泸县委办〔2010165号)和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《泸州市发展农业品牌及推进特色和大宗农副产品销售奖补暂待办法》(泸委办发〔201213号)精神,建立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考核激励机制,将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纳入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目标考核内容,对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。  

(四)加大舆论宣传,营造良好氛围。充分利用广播、电视、报刊、网络等新闻媒体,广泛开展对我县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的跟踪报道,宣传泸县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的经验和做法,发挥示范效应,营造良好氛围,以确保我县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目标的实现。